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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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动态

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

 

当前,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平稳可控,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,但受全球疫情大流行影响,境外输入、境内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,必须做好长期防控准备,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

一、科学做好个人防护

 

1.科学佩戴口罩。建议随身备用口罩,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、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,在密闭、半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、保安员、保洁员、司乘人员、客运场站服务人员、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要佩戴口罩。

 

2.减少人员聚集。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,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。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。

 

3.提高健康素养。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养成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多运动、用公筷的良好卫生习惯,不接触、不食用野生动物。咳嗽、打喷嚏时注意遮挡。

 

4.加强健康监测。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出现身体发热等不适时,请佩戴口罩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并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旅居史,与可疑发热咳嗽患者、疫情高发地区和入境人士接触暴露史。

 

二、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

 

5.落实早报告要求。发热门诊、零售药店、诊所发现可疑病症,要及时报告,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零售药店、诊所售卖退热药品时参照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,实名登记并上报购药相关信息。

 

6.快速处置疫情。卫生健康、疾控、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,要按照同时赶赴现场、同时开展调查、同时进行疫情处理的“三同时”原则,尽快查明感染源,尽早对重点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和外环境采样。

 

7.精准管控。发现疫情时,各地要依法依规、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、病区、居民小区、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,必要时适当扩大疫点搜索范围、加强核酸排查,对涉疫场所科学实施查码登记、体温检测、终末消毒等措施,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。相关场所和人员应按规定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、核酸检测、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服务管理措施。故意隐瞒涉疫旅居史和接触史的,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三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

 

8.做好外防输入工作。对入境人员实行健康筛查、封闭转运,全部集中医学观察14天,实施免费核酸检测,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。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坚持一视同仁,无差别做好在粤外国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服务。

 

9.完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。在各公共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,加强公共场所、场站码头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。各公共场所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,需要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,应按照相关指引规范使用。影剧院、网吧、游艺厅等密闭场所要定期消毒,人员进入要实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,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和佩戴口罩。

 

10.稳妥开放公共场所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,全面开放商场、超市、宾馆、餐馆等生活场所;采取预约、限流等方式,开放公园、旅游景点、运动场所和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等室内场馆,以及影剧院、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,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、会展活动等。

 

11.完善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。养老机构、福利院、监所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、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,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。严格人员出入管理,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,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,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。指导老年人、儿童、孕产妇、残疾人、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,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。

 

12.加强医疗机构防控。医疗机构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,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,防止院内交叉感染。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,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,评估有风险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。

 

13.强化校园防控。各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,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。完善学校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保障,做好师生晨午检、因病缺课(勤)和发热症状监测。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动,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防控工作。校医、食堂从业人员、宿管、幼儿园教师等重点岗位人员除正常上班外,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餐、聚会活动。

 

14.夯实社区网格化防控。社区防控“三人小组”要保持常态化运作,根据防控实际,采取体温检测、健康码查验等日常管理措施,确保居民正常出行、工作、生活。落实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、健康管理等处置工作。加强老城老区、城中村、城边村、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防控,加强出租屋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。村委会要加强对村民的健康教育,落实对农村孤寡老人等五保户的健康服务。

 

15.做实企事业单位防控工作。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要优化内部疫情防控体系,完善防控方案预案并组织演练,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。加强日常防控管理,做好厂房、食堂、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、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。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,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。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,落实分区作业、分散错峰就餐等制度,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,尽量减少人员聚集。

 

16.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各地要结合“创文”“巩卫”工作,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,推动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,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、单位和家庭。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,落实公共场所、公共设施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小区楼道电梯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、通风消毒措施,加大农贸市场、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、铁路沿线、高速公路沿线、省际边界、场站码头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,消灭卫生死角,营造干净整洁环境,防止传染病滋生蔓延。

 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
 

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0年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