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浩委员“蓄须明志”,好不容易等来了今年3月广州“39号文”的公开,如今公众发现“39号文”还有不少兄弟。比如,目前曝光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水投集团投融资改革的工作方案》(下称“6号文”),其中提到,广州市水投集团债务总额约335亿元,而广州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财政补助22.6亿元帮其还债,一直还到2029年。
广州纳税人每年要用22.6亿元帮一家企业还债,而且一还就是17年。这还得从秘而不宣的“39号文”说起。2008年,广州出台了39号文(《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),建立了七大城市投融资集团,将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,市水投集团正是其中之一。
2009年市水投集团作为地方融资平台,接受银行团贷款超300亿元,用于治水和西江引水工程,这也造成了水投集团负债畸高,去年其负债率在80%以上,而退出地方融资平台的标准是负债率低于70%。怎么办?今年“6号文”规定,一是由广州纳税人买单,一年还22.6亿元;二是注入优质资产,将市水务局属下白云湖等资产合计116.3亿元注入市水投集团,使其负债率降至69.4%。
媒体近日曝光的“广日21文”也如出一辙。广环投也是“39号文”设立的七大融资平台之一,被政府授予处理广州垃圾的特许经营权,现在它也面临着还债的问题。所以,广日集团向市城管委提交了《关于提请审核〈关于进一步深化广环投集团投融资改革的工作方案(送审稿)〉的请示》(下称“广日21号文”),其同样也要求政府对其注入资金、注入优质资产。
首先,2008年政府以“39号文”,授予七大集团处理垃圾、自来水建设等城市建设特许经营权,这种特许经营事实上是排他的、垄断的,限制了市场竞争,违背了2005年国务院老36条(《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)的精神,该文件规定: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公共交通、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、建设与运营。“39号文”是把供水等公用事业作为国企的禁脔,而且,这种授予也是一种变相的行政许可。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行政许可原则上由法律规定,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,但“39号文”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红头文件,连政府规章都不是。
其次,这种行政垄断的公用事业经营模式,因为缺乏竞争,注定是效率不高的,运作也不够透明。现在,水投集团需要每年财政补贴22.6亿,广日集团要求至2017年补贴32.5亿元就是明证。虽然,重新注入水投集团的优质资产本身就是国有资产,理论上政府可以把国有资产从左口袋装进右口袋,但是正像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所说:“政府只是在行使股权,涉及到城市重大事项建设的股权变化,应该听听人民的意见,接受人民监督。”这么大的国有资产转移,事先不征求意见,事后还一度将政府文件“雪藏”,恐怕不是阳光行政吧?
地方融资平台是制度创新,大大促进了广州城市发展,但是不能忽视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,这种风险必须是可控的,那么就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透明、公众知情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