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物业概况
详见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可租赁资产情况一览表(2014004期)》
二、招租基本要求
1、经营期限: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“租期”栏内。
2、经营范围:不限,物业说明内有备注的除外。
3、月租金底价: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内“起拍价”栏内。
4、承租要求:
4.1 承租者须向拍卖行支付本次项目竞拍招租的佣金,其计费标准为租赁期内租金总金额的2%。
4.2 租赁期间,承租者不得将其承租的物业转租、转让、转包给他人经营或用作经济担保、抵押。否则,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者限期退场,并不作任何赔偿;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承租者不得中途退租;如合同期满,双方不再续约,承租者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,承租单位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、设施一律无偿归业主所有,承租者不得拆除。
4.3 租赁期间,凡在本租赁期属承租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、税收、债权、债务及其他责任均由承租者承担。
4.4 承租者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消防合格证、卫生许可证、环保合格证、水电增容(如需)等一切开业必备的证照,并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一切税金及费用。
4.5 经营范围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、有噪音及环境污染的行业,需符合卫生、环保、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综合相关要求。
5、承租者资格条件
5.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,均可参加竞拍。
5.2为自然人的,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如为法人组织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,公司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(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公章),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5.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,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。
6、物业交付
6.1 物业交付期: 2014年10月16日。如物业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,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。
6.2 租赁物交付条件以现状为准,参与竞租的意向人应在竞租前考察清楚所参与竞租房屋的相关情况。
三、拍卖招租事宜
1、招租方式:委托市内符合资质要求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招租。
2、招租时间:从公告之日起,_20_日内为竞拍报名时间,过期作废。
3、竞拍会议时间、地点、竞拍保证金请参阅招租公告或竞拍须知等资料。
4、竞拍保证金竞拍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(禁止采用现金、通存通兑、网上银行等汇款方式)一次性汇入指定的账户,竞拍人应自行确保竞拍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内到达该账号,并凭银行存款回单参与竞拍会议,否则竞拍无效。
进账单上须注明用途“XXX物业竞拍保证金”及缴款人姓名。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押金。无竞得的竞拍人,竞拍保证金于竞拍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。
4.1 如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,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拍保证金,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,另作处理。
5、竞租成交后,竞租结果信息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。竞得人必须于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《商铺租赁合同》及《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》,逾期则视为违约,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签署合同时,其名称须与竞租登记时的一致,不得变更,否则视为违约,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6、竞得原则:价高者为竞得人。
清远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
201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