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城、清新主城区全面开

位置:首页 / 新闻中心 / 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,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,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,根据《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)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,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,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20日起,在清城、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“集中屠宰、冷链配送、生鲜上市”工作,清城、清新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全面禁止活禽经营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区域为: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、清晖中路;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;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、清远大桥、江北路、清新区环城西路;北至清新区环城路、清城区附城大道(详见附图)。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(肉菜)市场、商场超市、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、鸭、鹅、肉鸽、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。

本通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满前6个月,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清远市人民政府

2018年2月8日

 

附图